1.二级单位印章破损需重新刻制,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纸质说明,本单位领导签字,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校证明,前往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2.二级单位印章遗失需重新刻制印章,出具一份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遗失说明,经二级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提出重新刻制印章申请,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校证明,前往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带有“乐山师范学院”字样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