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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前程序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08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题申请和收集,更好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乐山师范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等制度,现就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前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议题申请。根据学校议事规则,需通过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在议题酝酿充分后,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向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认可并同意上会审议后,议题责任单位方能通过OA系统发起议题申请,议题申请不限时间,成熟一个提交一个。

2.材料提交。议题责任单位应在通过OA系统提交议题申请时,应上传电子议题材料。议题材料须按照模板(见附件)要求格式和内容撰写。议题发起单位须在申请议题当周周五12:00前,提交纸质议题材料一式十份(加盖部门公章)至党政办公室。材料格式和内容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议题纸质材料至党政办公室,则该议题不能提交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审议。

若涉及保密等需要不便通过网络传递的材料,应在议题收集单中注明,并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通过线下拷贝等方式提交电子议题材料。

3.会议安排。党政办公室每周五中午12:00前,汇总已完成审核程序并按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会议材料的议题清单,报主要领导审核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周五12:00后不再增加议题。

4.会前阅签。会议前一周的周五18:00前,党政办公室将拟上会审议的所有议题材料分送学校领导审阅,并于会议当周二中午12:00前向议题责任单位反馈学校领导意见,由责任单位修改完善后提交审议,修改后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应于周二下午18:00前送交党政办公会;若会前学校领导酝酿意见分歧较大或者议题本身决策事项不成熟,则需重新论证、完善后另行发起议题申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议题材料格式内容模板

 

 

党政办公室

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