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国庆节放假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与调休、调课安排
1.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
2. 9月30日(星期六)上班,补上星期一的课。
二、安全稳定及值班等要求
1.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提醒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学生离校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集体外出活动须严格执行审批制。
2. 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排查和放假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防范;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 宣传部、后勤集团、学工部要为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喜庆、节俭的节日气氛;学生处根据学校放假安排拟发学生放假通知及有关要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宣传部、学工部共同做好网络技术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外籍师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后勤集团做好后勤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图书馆做好读者借阅室和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假期开放安排,为师生的学习、科研活动做好保障与服务。
4.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按时到岗;中层干部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开乐山中心城区,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规定》(乐师院委〔2016〕26号)要求办理报备手续。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或延迟接听电话。
5. 国庆节假期结束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见附件1:点击下载)。
6. 各单位于9月27日前将国庆节、中秋节值班安排(模板见附件2:点击下载)通过OA系统《文档资料流转清单》报学校办张家林处(学校办汇总后转安办)。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