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
二、安全稳定及值班等要求
1.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学生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集体外出活动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 各单位(尤其是实验室)要做好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的巡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
3. 各单位处级干部在放假期间离开乐山中心城区,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规定》(乐师院委[2016]26号)要求办理报备手续。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或延迟接听电话。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