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精神,现将我校“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放假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5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五·四”青年节:5月4日(星期四)下午,青年(14~28岁)放假半天,其余人员上班。
二、安全稳定及值班等要求
1.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提醒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学生不得下河游泳、酗酒,寝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离校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集体外出活动须严格执行审批制。
2. 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排查和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安排好值班;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的巡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
3. 各单位处级干部在放假期间离开乐山中心城区,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规定》(乐师院委[2016]26号)要求办理报备手续。同时,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原则上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或延迟接听电话。
4.“五·一”劳动节假期结束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附:乐山师范学院作息时间表
学校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