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有序推进教学单位调整,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开展,学校决定对教学单位标识、标牌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要求
1.凡涉及调整的教学单位,需按照《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单位及其党组织设置的通知》(乐师院委〔2020〕25号)文件内容,对办公区域标识、标示牌内容进行更正或更换。
2.新建标识、标牌风格必须符合《关于推广运用乐山师范学院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乐师院〔2016〕20号)文件要求,悬挂位置科学合理。
二、责任分工
1.各教学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区域标识、标牌的清理及更换。
2.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道路标识、指引牌的清理及更换。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楼、教学楼内楼层分布图的清理及更换。
4.党政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质量监控处负责对清理、更换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要求
1.办公、教学区域的标识、标牌原则上在7月10日前清理更换到位。
2.校园道路标识、指引牌原则上在8月31日前清理更换到位。
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