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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2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疫情防控以及我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

2021年1月1日放假,1月2日至3日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上班(1月13日至14日补休),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参加期末考试。

二、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安排

2021年1月12日前,学生分批离校;1月15日起,教职工开始轮休。3月5日教职工上班,3月6日至7日学生报到,8日正式上课。(根据疫情发展,如需调整放假或开学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请全体师生放假期间自觉遵守上级部门、乐山市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防护。

2.学校各工作专班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做好校园管控及留校、离校师生管理服务工作。

3.请各单位放假前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提醒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排查和放假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防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假期安全;保卫处要加强校门管理和校园巡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4.各单位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持正风肃纪常态化,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过一个节俭文明的假期。

5.各单位要利用假期认真谋划2021年各项工作。教师要利用假期认真准备下学期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等。期末考试工作和学生寒假安排等相关要求由教学部、学工部另行通知。

6.轮休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值班值守制度,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按时到岗,如遇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对于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中擅离职守、相互推诿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7.轮休期间,处级干部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离开乐山中心城区,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规定》(乐师院委〔2016〕26号)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8.各单位请于202115日前将寒假值班安排通过OA系统《文档资料流转清单》报党政办王雪猛老师处(值班模板见附件)。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