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二、有关要求
1.请全体师生放假期间自觉遵守上级部门、乐山市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防护,减少外出。
2.请各单位节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如有重大突发事件,请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
3.放假期间,处级干部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离开乐山中心城区,需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备规定》(乐师院委〔2016〕26号)要求办理报备手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