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领导: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工作电话费报销方式的决定》(乐师院〔2016〕43号)有关精神,关于工作电话费报销事宜提示如下:
1.报销时段: 2016年12月—2017年5月份。
2.报销凭证:提供营业厅或个人在营运商网站打印的本人手机号码的话费单据。
3.报销标准: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200元,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月15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月80元。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正处级每人每月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20元。新任处、科级干部以任职当月起算。
4.处级干部工作电话费报销,请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本人姓名的手机话费单据贴在财务处的报销粘贴单上,交学校办公室,经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各二级单位可委托一人统一办理(列明细清单)。
5.科级干部工作电话费参照此方式,经费由二级单位负责,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审核报销。
联系人: 刘忠和 电话: 2276399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