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单位印章新刻制或破损需重新刻制,由二级单位填写纸质申请表(详见附件),请本单位领导签字,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相关手续,前往公安局备案的正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最后到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启用。
2.二级单位印章遗失需重新刻制印章,出具一份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遗失说明,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提出重新刻制印章申请,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相关手续,前往公安局备案的正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带有“乐山师范学院”字样的印章,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