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在最近工作中,发现二级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的规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以及《乐山师范学院印信使用管理办法》(乐师院〔2016〕106号)文件精神,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印章的使用、保管、更换
(一)印章的使用
1.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审批手续,二级单位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用印。
2.用印要有详细的登记记录、注明使用事由、使用人、审批领导,学校将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印章使用规范情况。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借用,原则上不能携出单位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携出单位使用时,须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印章管理员带出使用。
3.注意印章的保养维护,及时清洗,以确保文字迹清晰。
(三)印章的更换
1.二级单位印章破损需重新刻制,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纸质说明,本单位领导签字,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校证明,前往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2.二级单位印章遗失需重新刻制印章,出具一份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遗失说明,经二级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提出重新刻制印章申请,经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出具学校证明,前往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刻制机构办理,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带有“乐山师范学院”字样的印章。
二、印章使用范围
校内二级单位印章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用于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的请示、报告以及校内单位联系业务工作,不得越权使用。
(一)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不得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并使用本单位印章与校外任何组织、个人签订超出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合同、协议。
(二)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不得以学校或本单位名义,进行涉及贷款、投资、抵押、担保及其他经济活动,或开展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并在有关文本材料上使用本单位印章。
(三)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不得在各类担保性质或资质性质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单位印章。
(四)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不得在任何其他涉及学校经济利益与法律责任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单位印章。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